3 安装、验收及拆除
3.1 安装
3.1.1 基坑气膜应按设计要求与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装。
3.1.2 基坑气膜的安装包括膜体、拉索、门窗、设备系统等。
3.1.3 基坑气膜的设备系统包括充气设备、电气系统、监测与控制系统。
3.1.4 充气设备包括风机、管道、送风口、止回阀、安全阀、进气口、排气阀等。
3.1.5 充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充气设备满足充气内压设计,以及考虑基坑体积后风量的要求;
2 充气设备配置主风机和备用风机,备用风机具有自动启动功能;
3 充气设备应设置保护措施,保证在各种自然条件下正常运行;
4 充气设备与充气管道之间的连接以及充气管道之间的连接充分密封,以减少基坑气膜的 空气泄漏;刚性管道连续布置,构造设计应满足温度热胀冷缩的需要;
5 风机根据全压和风量要求,按照风机性能曲线进行选择;
6 管道可采用管材或现场砌筑,应具有气密性、安全性和耐久性,宜进行防水、保温处理;
7 管道内空气流速宜小于10m/s, 出风口处的空气流速宜小于5m/s;
8 止回阀应与风机配套使用,并应设置在供风机管路上,多台风机并联运行的系统应在每 台风机各自的管路上设置止回阀;
9 充气设备的进气口处确保不受到杂物、积雪、积水、结冰等阻塞,并避免设置在有毒、 有害气体处;
10 宜根据环境控制的需要配置换气窗、排气阀或排气带。
3.1.6 电气系统应包括设备供电、控制系统供电、照明系统、防雷接地系统等,电气系统的配 置应满足设计要求。
3.1.7 基坑气膜的电气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施工临时用电按照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/380V 低压配电系统相关规定设置;
2 电源应冗余配置,可采用双路电源或备用发电机供电。当常规的供电系统出现故障时, 备用电源应在60s内自动启动;
3 备用发电机的燃料储存满足不少于8个小时的连续运行;
4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》 (GB 50057)的有关规定采取防雷保护措 施。
3.1.8 基坑气膜的监测与控制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监测与控制系统具备基坑气膜压差监测、控制与自动调节功能,并满足基坑气膜的特定 监测与控制的功能需求;
2 监测与控制系统实现对基坑气膜在各种工况下的工作内压调节功能,满足基坑气膜的工
作压力要求;
3 监测与控制系统宜连续工作,关键部件宜冗余配置;
4 监测与控制系统具有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工作方式,并具备故障报警功能;
5 监测与控制系统具备本地和远程监测和控制功能;
6 基坑气膜配置压差传感器、风速传感器;
7 在雪荷载较大的地区,基坑气膜配置雪厚传感器;
8 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,基坑气膜根据需要配置相关的环境监测传感器。
3.1.9 钢构件、拉索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相关的前期工程经验收合格,钢构件、拉索及其配件验收合格,现场具备安装条件;
2 安装前应检查支座、钢构件、拉索间相互连接部位的各项尺寸;
3 拉索的安装应按现行行业标准《索结构技术规程》 (JGJ257) 与设计要求的规定执行;
4 对临时连接的部位应采取安全可靠、便于拆卸的固定措施;
5 与膜接触的钢板、连接板(件)等钢构件,应保持顺直平滑,不得有错位;
6 拉索施工前应对拉索耳板的方向、尺寸、销孔等进行检查,确保耳板与拉索锚具匹配。
3.1.10 膜单元安装应具备下列条件:
1 基础、门洞、预埋件等相关的前期工程施工完毕并合格;
2 安装单位膜结构技术工人对现场进行技术评定,确认具备安装条件。
3.1.11 当风力达到四级或气温低于4℃时,不宜进行高空膜单元安装;当风力达到五级以上时,不应进行膜单元安装;
3.1.12 现场宜铺设光滑、平整、不褪色的保护膜,对所有尖锐物体应进行有效的保护。
3.1.13 送风风道内应清理干净,无积水、无施工垃圾等异物。
3.1.14 基坑气膜出入口门的安装水平度和垂直度应满足设计要求,能正常开启,门体四周应进行密封处理。
3.1.15 膜单元之间、膜单元与周边基础之间、膜单元与出入口门框之间应牢固连接,并应做气 密处理。
3.1.16 当风力达到四级时,不宜进行充气调试,当风力达到五级及以上时,不应进行充气调试。
3.1.17 充气调试之前,应进行下列检查:
1 对充气设备、电气系统、监测与控制系统等进行检查,确保正常运行;
2 对索网、膜单元之间、膜单元与周边基础或支撑构件之间、膜单元与出入口门框之间的 连接进行检查,确保所有的边界及连接节点满足设计要求;
3 对周边环境进行检查,对可能危及到膜体安全的建筑物、构筑物或其他物品进行有效的
防护。
3.1.18 基坑气膜的充气调试过程按以下阶段进行:
1 前期充气:应在1~3h 内充气至60Pa~100Pa, 设计风机满足不了时,可增加辅助风机 进行充气,并保持室内气压;不应超过3h;
2 充气检查:保持室内气压60Pa~100Pa, 对膜体、索网、各种进出口门及设备等的连接
及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,确保处于正常状态;
3 后期充气:继续充气至基准工作内压,对膜体、索网、各进出口门及设备等的连接及运 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,确保处于正常状态;
4 最终检测:充气至最大工作内压全面检查合格,维持1个小时正常运行后切换至自动控 制的状态。
3.2 验收
3.2.1 基坑气膜包含下列分项工程:
1 膜附件及膜连接件
2 膜单元
3 拉索
4 门
5 预埋件
6 基础
7 充气设备
8 电气设备
9 监测与控制系统
10 试运行
3.2.2 基坑气膜验收时,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:
1 竣工图及相关设计文件;
2 技术交底记录、专项施工方案;
3 膜材、钢材、索材及其他材料的产品质量保证书和设计要求的检测报告;
4 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检查记录;
5 运维人员的基坑气膜操作和维护培训记录;
6 充气设备的说明书及合格证明文件;
7 基坑气膜在常规和紧急情况下的操作和维护手册;
8 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。
3.2.3 基坑气膜结构安全及功能检验、观感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膜结构的支承结构和各项连接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;
2 膜面排水、防水应全部进行检查,膜面排水坡度等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与专项施工方案, 表面应无积水凹坑,可采用自然或人工淋水试验进行排水检查;
3 膜面外观应全面进行检查,膜面应无明显污渍、串色现象,无破损、划伤,无明显褶皱;
4 膜面的张力值应符合设计要求;
5 在验收前应进行充气系统测试,充气设备出口静压力应满足最大工作内压设计值的要 求,压力控制系统、紧急备用系统均应按设计运行要求进行测试。
3.2.4 施工单位、监理单位、安装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,验收合格的,经施工单位 项目技术负责人、总监理工程师及安装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,方可投入使用。
3.3 拆除
3.3.1 基坑气膜应按设计要求与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拆除。
3.3.2 基坑气膜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拆除前对基坑内及周边环境进行检查,对可能危及到膜体安全的建筑物、构筑物或其他 物品进行有效的防护,确保具备拆除条件;
2 拆除作业过程中,人员不得在基坑内逗留;
3 当风力达到四级时,不宜进行拆除作业;
4 当风力达到五级及以上时,不应进行拆除作业。

